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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和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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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11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和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字〔2006〕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和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和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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