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政发〔2006〕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及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区有近千家建筑业企业、50万从业人员,接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40余万人就业。2005年全区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95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7.6%,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17%。但是,与先进省(区、市)相比,我区建筑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技术进步缓慢、市场竞争力较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我区建筑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区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从区情出发,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全区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质量安全,推进科技进步,提升产业素质,促进全区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区建筑业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显提升。 2008年年底前,全区力争发展2—3个年产值30亿元以上,在国内建筑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到2010年,发展1—2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3—5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5—8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 在“十一五”期间,全区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区情和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的建筑产业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全区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00亿元左右;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80万人左右,吸纳农民工60万人以上;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内建筑市场占有的份额力争提高到60%以上,并努力提高区外建筑市场占有份额。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建筑产业向其他产业的拓展与融合。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等企业联合重组,发展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多种专业的建筑承包商结构体系;鼓励建筑业企业在发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向房地产、新型建材、制造业、服务业、物流、能源等行业拓展,加速产业融合,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竞争能力。 2.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区外大型知名企业(集团)收购、兼并或参股区内建筑业企业,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区外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规模扩张与内引外联,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对于合并重组的建筑业企业和区外大型企业在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治区将在资质升级、增项和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予以扶持。到2010年,全区力争拥有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3家以上,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50家以上。 3.扩大市场空间。在巩固和提高自治区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以京津、东北、西部地区为重点,拓展区外建筑市场;依托国内外大承包商,以劳务合作和工程分包为突破口,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拓海外市场。自治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区内建筑业企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区内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抓大扶强,对于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社会诚信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要在资质、融资、宣传、推介等方面予以扶持。 4.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劳务分包市场,选择培育重点建筑劳务基地,鼓励支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拖欠工程款,健全和落实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