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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6〕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贵阳市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坚决打击和清理整顿,扭转了全市无证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严重的情况,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稳定好转。但是,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坚决遏制我市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势头,根据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在我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炸封取缔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非法采煤窝点问题,深入开展炸封取缔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本方案所指非法采煤窝点是指未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及其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组织采煤活动的场所和窝点。已关闭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列入此次炸封取缔行动范畴。以各产煤乡(镇、办事处)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现场炸封,火工用品及电力供应,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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