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筑府发〔2006〕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加强宣传,搞好试点,在全市开展了农业普查的相关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最近省人民政府在金沙县召开全省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农业普查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普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