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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清流新源煤矿等4家煤矿变更(补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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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6〕14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清流新源煤矿等4家煤矿变更(补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清流新源煤矿等4家煤矿:
我委于2006年9月25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补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以下4家煤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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