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市政府系统联系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3号)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各人民团体、市属大专院校、中央在筑单位、大中型企业、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可参照本规则,结合自己的实际,对值班工作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厅(室)设立值班室,实行政府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第四条 值班室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政府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本级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