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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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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并民[2006]6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2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晋民字﹝2006﹞107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见》(并发(2006)36号)文件精神,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动和谐社区建设。通过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精心打造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平台和载体,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为早日实现我市提高服务全省的辐射力,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增强对世界吸引力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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