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转发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舟山市慈善总会 广泛开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动,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活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实现小康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十五”时期,我市慈善事业开拓进取、快速发展。各慈善组织坚持大力发展与扩大救助并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捐赠、受赠和处分的原则,求实创新,各项工作得到加强。慈善组织发展较快,筹资工作进展明显,社会救助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了助学、助医、助老、助困、助残、赈灾和助困难劳动模范等社会救助活动,发放救助款(物)累计近1600万元,受益达1.7万余人次,慈善事业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开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一2010年)》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纲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