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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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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21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211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吉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社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部门联动的社保扩面征缴机制,有力推进了社保扩面工作的开展,这对做好全市社保扩面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借鉴吉安县加强社保扩面工作的好做法,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构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作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的实施方法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259号、省政府《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8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6)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促进参保缴费人数增长,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发挥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全面完成市下达的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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