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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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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切实解决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以来,我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进行整顿,关闭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停建了一批高污染、低效率的项目,这些行业的产能基本没有大的增加。但受全国大市场的影响,在局部地区、个别行业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问题,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减少,亏损面增加,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由于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装备差、工艺技术落后,相当一部分企业达不到国家行业准入和节能、环保等法规的要求,生存压力增大,调整意愿增强,目前正是加快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促进主动调整、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坚持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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