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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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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决定的意见
六政[2006]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我市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到2010年,基本建成“综合气象观测、信息资源共享、精细化预报、无缝隙服务”四个平台,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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