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各类重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从2003年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2001-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09881起,死亡 23201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41976起,死亡4640 人。 二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1-2005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96起,平均每年发生99起,不到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0起,平均每年两起。 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重特大事故突出,2001-2005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为257人,约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53%,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3起,占工矿商贸企业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489%;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2001-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324起,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413%,死亡人数3670人,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91%;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2001-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火灾23967起,死亡151人,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62%和01%。 (二)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已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二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三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体系还不完善,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监控;四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五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六是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水平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七是安全技术培训相对滞后,尤其是矿山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大量农民工得不到培训,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落后。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全省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越过3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是工业化加速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与此同时,随着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石化、冶金、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和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在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的同时,从业人员的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新的易发事故群体增加,使辽宁这个工业大省潜在安全风险不断积聚,新的易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危险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宏伟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