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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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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1∶50000和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平台作用,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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