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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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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国税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6]44号 2006年10月1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快纳税申报多元化和征管手段现代化的步伐,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优化纳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压力,省局决定在全省推广网上纳税申报方式,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申报是一种电子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将申报数据传输到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完成纳税申报。

  第三条 网上申报实行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税务机关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第四条 各税种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指导、规范各税种网上申报工作,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工作,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

  第六条 网上申报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ln-n-tax.gov.cn/)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连接,无偿供纳税人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组织推广、宣传和业务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税务端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主要包括确保内部网络、设备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行,负责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实施;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各税种申报的业务指导;计统部门负责税收缴款凭证以及税款入库的管理。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要设置网上申报专用窗口,为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专用窗口主要功能是受理纳税人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的申请,处理网上申报出现的各种问题,接受网上申报的咨询,及时反映和传递网上申报有关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

  设立网上申报登记岗、网上申报报税比对岗、网上申报异常情况处理岗、网上申报咨询服务岗,其主要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一)网上申报登记岗

  1、负责受理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网上申报资格;

  2、负责纳税人网上申报资格认定,发放网上申报用户密码;

  3、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将当月已办理完毕网上申报手续纳税人的名单以及《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移交给管理部门归档。

  (二)网上申报报税比对岗

  1.负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税业务、负责在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的“防伪税控比对”模块,进行“一窗式”比对、数据传输和税收缴款书打印,以及纳税人其它申报事宜;

  2.负责接收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网上申报异常情况处理岗

  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

  (四)网上申报咨询服务岗

  负责专线电话受理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网上申报和涉及税收综合管理软件有关事项的问题以及其它服务。

第三章 网上申报登记、变更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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