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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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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相协调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成率达《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3-2010)》所定标准的95%,95%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需要的卫生服务;到2008年,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体系,法定报告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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