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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4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知你们,提出补充贯彻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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