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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渔业普查和渔农村新社区住户普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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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渔业普查和渔农村新社区住户普查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依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市渔业普查和渔农村新社区住户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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