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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一)明确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 号文件精神的目标要求。房地产业是我市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成效,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 号文件精神,要更加注重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模式,引导居民合理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二)健全房地产业发展和调控领导协调机制。为有效发挥政府部门联动作用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已有的房地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统计局、物价局、地税局,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具体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成员由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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