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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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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劳社办〔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有效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实现“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目标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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