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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府〔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龙府〔2006〕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龙川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龙川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指本县辖区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提供“一门式”对外受理报批业务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相关业务窗口,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置业办理各种证照和手续。
  (二)提供“一条龙”办事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办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和年审等业务,对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办事和“并联审批”服务。凡是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在县级审批权限内,3个工作日内办毕有关手续。
  (三)提供“一个口”收费服务。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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