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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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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地税函〔2006〕26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安移动财(2006)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05号)精神,经研究, 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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