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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会谈纪要》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宁夏电力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不负重托,精心组织,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全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于9月25日提前3个月全面竣工。至此,全区6985户无电农户实现了通电,受益人口26958人,全区农户通电率达到100%,位于全国的前列,为推进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为大力弘扬宁夏电力公司在“户户通电”工程中表现出的顾全大局、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区“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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