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了指导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工作中参照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就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政策性很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企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