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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6〕82号


各区县民政局、粮食局、经委、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粮油帮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帮困粮油供应工作,提升帮困粮油供应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选优机制
  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是承担对政府指定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粮油实物制品的专门店。各区县民政、粮食部门要按照“便民、就近、优选”的原则,合理布局,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基本标准(见附件),对辖区所有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进行梳理,通过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选优机制。
  (一)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由所在街镇、区县民政、粮食部门三方会商,按照基本标准共同确认。区县民政部门主要把握“方便、就近、优选”的原则,指导街镇合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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