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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贵阳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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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26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贵阳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贵阳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贵阳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运行制度实施方案
 

  2006年,我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为了确保2007年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现结合2006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制度的并轨,建立有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统筹大病,兼管小病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自愿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遵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市、县财政每年按实际参合人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实现每年资金筹资和使用基本平衡或略有节余,避免出现资金不足或资金沉淀过多的情况发生,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的原则:参保农民可以根据不同的报销比例,自主选择在本区(市、县)内县、乡、村三级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交纳1元的诊察费后,其余医药费按比例当场减免。
  (四)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农民可通过派选代表的方式参与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
  (五)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独立于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与提供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分开,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农民参与管理的原则:农民对合作医疗方案、资金使用情况、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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