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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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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莒南政办发〔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契机,加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畜禽标准化养殖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目前,全县畜禽养殖小区已发展到230处,其中,标准化养殖小区100多处。但我县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档次较低、规模较小、数量较少。为切实提高养殖业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2006年中央、省1号文件、临政办发(2006)94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就加快我县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重要性
  畜牧业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支柱产业,目前正处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重要时期。搞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对于提高畜牧业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畜牧业整体水平。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实现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能够全面提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畜禽产品质量,形成优势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防控动物疫病。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严格标准的管理手段,统一有效的防控措施,能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保障畜牧业安全。三是有利于农民增收。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扩大养殖规模,降低饲养成本,提高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四是有利于环境保护。推广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实现零星散养向集中养殖转变,解决人畜混居,并实行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避免环境污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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