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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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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人发[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发[2006]16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才中介机构:
  为规范我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工作,保证监督员在人才市场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管,促进全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精神,特制订《福建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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