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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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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精神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如下:

  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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