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精神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如下: 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