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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安排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教宣字[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安排意见
淄教宣字[2006]2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现就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
  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着重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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