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生猪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检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农〔2006〕157号 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肉联厂、嘉禾屠宰场、茅山肉联厂、天河肉联厂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市生猪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检测实施办法》,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二○○六年十月二十日起施行。 广州市农业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生猪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检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生猪屠宰检疫和对生猪违禁药物含量的监控、检测,根据《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