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关单位: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政府《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杭州市物价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协助杭州市物价局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由杭州市物价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