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与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二)以连云港、徐州、宿迁、淮安、盐城等5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重点地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不法分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