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6年10月21日莆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06-10-21
【实施日期】 2006-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10月21日莆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  “四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市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新形势,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