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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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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京政务公开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10-21
【实施日期】 2006-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方法和形式,提高全市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事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在满足人们的公共需求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公用事业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有利于公用事业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转变管理方式、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政府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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