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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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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劳社文[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10-22
【实施日期】 2006-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2005年、2006年调整待遇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2005年度调整办法
  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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