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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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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22
【实施日期】 2006-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0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用地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统计法》、《价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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