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0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用地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统计法》、《价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