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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管线建设单位: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规定


  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的城市供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电力(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灯等)、通讯(含有线电视、网通等)、燃气、热力、工业等地下管线及人防、地铁等工程(军事工程除外),必须进行管线竣工测量和测量成果备案。
  二、杭州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管理和测量成果备案。
  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
  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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