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雅安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开发银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加快西部大开发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与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四川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是指: (一)经国家开发银行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双方协议确定的政府信用贷款; (二)国家开发银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方协议确定的通过我市信用平台承贷的软贷款; (三)非政府信用贷款中由市政府书面文件确认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使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授予我市的政府信用贷款规模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余额管理,滚动使用。 第五条 政府信用贷款主要投向: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能源、旅游项目; (二)生态环境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社会保障项目; (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五)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将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对政府信用贷款实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效益;对有效资源进行合理整合,规范运作,使其效益最大化,增强政府的信贷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调整充实雅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指定雅安市国资公司等作为市级借款平台。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是我市使用政府信用贷款的组织、管理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审定政府信用贷款使用、管理和偿还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二)审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贷款规模、用款时间及偿还的资金来源; (三)协调和处理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查、审定政府信用贷款偿还风险专项资金的管理、运作和使用事项; (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政府信用贷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