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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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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安徽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6年底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部门预案编制,各市要完成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要完成总体预案编制。2007年底前,各市要完成部门预案编制,各县要完成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相关预案,省、市、县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预案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006年底前,各市要完成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县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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