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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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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全省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生活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拓展。全省有2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303%提高到985%;75万人次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残疾人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
  (二)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在各条战线上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勤劳致富。
  (三)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得到发展。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不断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1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残疾人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就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改善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2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3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进一步健全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4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和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县级以上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加强残疾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病残率和意外事故伤残率。
  (三)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
  --按照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残疾人的自身素质。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扶持力度。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目标任务。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万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8200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30个以上;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500名;为120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为29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其中为24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29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5000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250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为250名贫困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88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0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全省6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其中新增15个;覆盖人口达32641万,其中新增7811万;对2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1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0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1250例、普及型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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