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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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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6]25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川办函[2006]254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先后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现予转发,请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带根本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手段,为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环境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四川是农业大省,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四川“三农”的发展尤为重要和紧迫,关系着四川小康社会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协调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紧紧把握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了解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对金融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开辟支农“绿色通道”等手段,不断满足“新农村”、“新农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为全面实现农村的小康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要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支持重点,扩大涉农信贷投入。
  (一)加大对生物基因农业、良种培育、灌溉技术、生态农业等农业科研、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农田水利、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促进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开发企业及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农村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程度。为改换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拓宽销售网络、特色农业、定单农业的信贷支持。
  (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油料、果蔬、中药材、茶叶、林竹、花卉等农业特色资源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支持水资源开发和可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绿色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及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五)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支持以“万乡千店”工程为重点,促进疏通农村商品供应渠道。积极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
  (六)探索推进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扩展城镇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支持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支持发展农家生态特色旅游经济,促进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的转化,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满足“新农村”、“新农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增强农村信贷市场活力
  (一)健全信贷管理体制,搞好制度创新。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贷款条件、放贷程序、管理方式和风险评价体系。要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在增加外部风险补偿渠道和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有效降低风险度的同时,降低农村大户贷款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合理调整信用户、信用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实力,适当提高对不同信用级别农户的授信额度,以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改变传统放贷模式,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
  (三)探索推广适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信贷方式。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信用状况及其具体的资产状况,设计个性化、多样化金融特色产品,拓宽信贷服务领域,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基地的金融需求,开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的新模式,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针对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的信贷需求,探索“动产质押贷款”、“个人无限责任贷款”品种;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核心企业)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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