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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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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我市位于大洪山─鄂中岩溶地面塌陷、沉降极易发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自2001年以来,每年因自然和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数十处,造成山体开裂、地面塌陷、地下水位下降、农田无法耕种、房屋倒塌等,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达千万元,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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