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06〕220号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69号)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省市两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分工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县两级养老保险基金(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