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舟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舟山”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