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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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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市区环境整治的成果,构建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做到“门店垃圾不出门,环卫部门上门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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