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灵政秘〔200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准确把握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工业生产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工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业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业统计的范围: 1.独立核算,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独立核算,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3.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