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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龙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龙府办〔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龙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府办〔2006〕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  《龙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龙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事件界定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⑺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因环境污染造成东江、韩江大面积污染。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本预案适用于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2、跨镇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县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下页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各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组成。县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组成。

  (二)综合协调机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国家和省、市的组织指挥下,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镇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上级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及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三)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较大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3、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四)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应急通信保障由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

  2、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3、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为事件发生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由县发改局给予支持,国家、省、市、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局给予支持。

  5、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局和经贸局负责协调组织。

  6、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

  7、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由县气象局负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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