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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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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6]16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函[2006]160号
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受损路产得到及时、有效的养护维修,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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