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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市综治办《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我委将于年底组织检查考评。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
 
 
一、否决指标(不计分)

序 号

否 决 内 容

1

发生因维稳工作不力或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的集访、闹访等不稳定事件

2

发生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3

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

4

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等责任事故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二、评估标准(100分)

类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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