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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86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6〕186号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为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推进全国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发挥保险市场在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文件予以转发,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加快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23日

  附: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
保监发(2006)69号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之中,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现就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辅助管理职能,努力保障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总体上保证了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但与旅游业需要相比,旅游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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